第124章 更改七出之条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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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人们拿起修改的七出之条,仅看到第一条,双手就不受控制的颤抖。

不顺父母改为:妻当孝于夫之父母,然遇无错之时的刻意责罚、能损伤身体之惩罚,则妻不必无条件服从。

眼眶不受控制的变红,当初的委屈被规矩压着,不断积压在心底。

百善孝为先,孝子之养也,乐其心,不违其志。

她们常常被要求完全遵从父母,往往在遇到事情时,父母的话就是定论,不容置疑。

而如果她们要求解释,就会被视为反驳父母,甚至被扣上不敬父母的帽子。

她们只能用“认命”二字麻痹自己,接受现实,告诉自己只要熬成婆母,就能熬出头了。

猛然间想起严嬷嬷的话,女子何时团结过?女子在用婆母曾经给自己立的规矩,给媳妇立规矩。

而这条的更改,却是解决了根本问题,皇后娘娘和贵太妃真的在想方设法改变女子的处境,希望女子团结起来。

她们继续往下看,无子改为:若妻子无法传承家族香火,夫君休妻时应给予妻子相应补偿,按普通管家每月一两的月奉和嫁人年限算,若嫁人年限低于三年者,最低补偿三年月奉。

脑海里浮现严嬷嬷那句“难道你们没有‘不生孩子就是没用的女子’的思想吗?”

严嬷嬷未曾言明,可这句话不也是把她们当生育工具的意思吗?无子需被休弃,也有生育工具的含义在里面吧?

突然从字里行间感觉到了尊重,这些钱虽然不多却在表明,她们如果被休弃,这些年的付出是有价值的,而不是只能拿着嫁妆离开。

有些人默默拿出手帕擦拭眼中的泪,有些人咬着唇继续往下看。

淫乱不变、有恶疾不变。

善妒改为:妻有嫉妒夫纳妾、外室者,可议和离,夫必从之;若夫曾对妻海誓山盟,而复纳妾者,和离时须给妻以补偿,其补偿之法,与无子之条同。(注:妻需提供证据)

口多言改为:妻不得故意离间家族和气,然言论自由。

盗窃改为:妻不得私用家之银钱,须要备帐以告其夫,然嫁资及产业之得,夫得问其数,而不可干妻之用。

曾经积压在心中的委屈突然爆发,一声声啼哭在授课堂回响。

她们用手中的纸张掩住面孔,泪水从指缝间滑落,落在那已被修改过的七出之条上,湿润了墨迹。

那些曾经的委屈和无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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